李氏关心家族成员的基金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1 本基金会宗旨主要为加强家族向心力,加强家族联系交流,增强同辈晚辈凝聚力,共建和谐、美好家族。
1.2 筹措家族各成员零散资金,聚少成多,统一进行管理,为家族活动和福利提供必要支持经费。
1.3用于关心家族成员的经费(长辈健康探望金、生日礼品金,晚辈奖学金、婚礼等);
1.4用于家族活动经费(如节假日活动等)
第2条 章程的约束范围
2.1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本基金运作管理的准则。
2.2 本章程规范涉及本基金的包括基金运作决策管理人员、基金捐献人及其他家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3条 所有权和决策管理权
3.1 本基金所有权为基金认购人按出资比例所有。
3.2 本基金的决策管理权由基金“理事委员会”负责决策和管理。
第四条本基金理事委员会的产生与职责
4.1每三年一届,由本基金捐献人共同推举产生。
4.2 理事委员会成员7人,设立理事长人1名副理事长2人及理事4名。
4.3.理事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基金运作有关的重大事宜,主要有:
4.4具体项目的投资决策
4.5资产计算及基金结算
4.6本章程的制定及修订
4.7理事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立总经理1名及执行经理2名,可由理事委员会内人员兼任或理事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捐献资金的家族成员担任。
4.8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基金运作的日常事宜,主要有:
4.9资金调度
4.10执行及管理运营。
4.11每季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5.1 本基金捐献面向家族成员,以自愿捐献为原则。
5.2 本基金为家族活动和福利提供的经费面向所有家族成员,不论出资与否。
5.3 本基金鼓励各家族成员向本基金提供基金优化管理方案,一经采纳,本基金将基于所带来的效益,给予奖励,具体方式由基金理事委员会制定。
5.4 任何家族内成员不得无故向家族以外的任何人员提及有关本基金的敏感事宜。
第5条 捐献人
5.1 本基金出资人具有以下权利:
5.2.知情权:捐献人有权获取本章程规定披露的任何与基金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5.3选举权:捐献人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或推举基金理事委员会成员。
5.4产权:捐献人有权要求本基金运用文件。
5.5本基金捐献人需履行以下义务:
5.6不得向家族之外的人员随意披露本基金及运作的有关信息。
5.7不得干预基金运作的日常事宜。
5.8不得随意向基金运作机构的相关人员索取尚未公开秘密。
5.9不得将本基金的产权进行对外抵押。
第6条 理事委员会与执行委员会
6.1 理事委员会全权负责本基金的各项决策和日常运作。
6.2 理事委员会人员必须在充分考虑的前提下运用资金。
6.3 理事委员会设特别经费,具体金额及使用方法由理事委员会商定。
6.4 理事委员会定期向所捐献人披露基金运作的情况,但任何理事委员会内人员不得未经理事委员会同意无故向除理事委员会之外的其他人员透露本基金运作的核心事宜。
6.5 理事委员会负责基金的财会、稽核、损益结算工作,基金运用做到合理化合法化。
第四章 基金捐献和运作周期
7.1 捐献时间:家族成员可随时捐献。
7.2结算时间:为2次/年,分别于每年年中(6月30日)和年底(12月31日)结算一次。
第五章 资金运用与管理
第八条用于关心家族成员的经费(长辈健康探望金、晚辈奖学金、婚礼、生日礼品金等)决策。
8.1决策由理事委员会全权负责。
8.2执行委员会协助理事委员会进行决策,主要如下
8.3了解本族成员基本情况
8,4提供本族成员信息报告(长辈健康状况、生日时间;晚辈考上本科通知书、结婚证等人员名单)。
8.5理事委员会根据本基金的收益情况决定给多少。
8.6所有关心家族成员的经费必须有理事长、执行经理签字盖章生效。
9.1 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负责本基金的财会和稽核。
9.2 本基金的财会负责人负责以下事宜:
9.3记录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总账、流水账
9.4家族事务资金的记账
9.5现金流动出纳工作
9.6本基金的稽核负责人负责以下事宜:
9.7监督具体日常财务运作
第10条 家族事务资金
10.1 家族事务资金需由专人进行记账和出纳。
10.2 家族事务资金的使用情况需在每次基金结算期内向理事委员会报告。并向和认购人、赞助人通报。
10.3 家族事务资金主要源自本基金运作的利润分配,也接受家族成员的自愿赞助。
第六章 附则
11.1 本章程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
11.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理事委员会。
11.3 理事委员会负责本章程的修订。
李氏家族基金理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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